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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不符合要求,可以告他们。追问依据什么理由,有什么诉求渠道没有?
追答《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此前的规定中,对于电视台广告播出违规,广电总局的处罚措施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其威慑力并不大。这次总局重拳出击,对“不听话”的电视台处以最严厉的惩罚。 根据《补充通知》中规定,2012年1月份将被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在此期间,总局会对电视台加大监管力度,在专项监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违规情况上报备案。对于继续插播广告的电视台,总局将根据违规情况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措施,其中违规严重的电视台可能面临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