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通过认证的*专用*认证结果未导入电子报税系统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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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7:48

只能打电话找你们的专管员,请专管员撤销申报,税务局会给你一份撤销申报的表格,你按上面说的填好,盖上公章,交到税务局,税务处理好后,就可以按正确的重新申报。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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