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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继承、受遗赠的房屋转移登记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二)办事须知
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书或者遗赠*载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继承书或者遗赠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部分房地产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或地籍测绘成果资料(原件留存)。独用宗房屋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地籍测绘成果资料(原件留存,包括电子版)。
(三)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办事程序
1、申请;
2、如有需要登记机构可以进行询问;
3、受理、核收税费;
4、复核;
5、审定、记载、公示;
6、制证、发证;
7、立卷归档
(五)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
2、印花税:权利人按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契税:受遗赠的,按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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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遗嘱,按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因为是你父母婚后的,登记在你父亲名下,是父母共同财产,一半是父亲的遗产,一半是母亲的财产
继承房产过户先办继承公证,按继承面积的2%收公证费,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你母亲和姐姐书面声明放弃继承,由你继承你父亲名下的房产
需要带你父亲的死亡证明、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办理
母亲的部分可以办赠与公证或者二手房买卖,赠与公证按赠与面积的2%收公证费,过户收3%的契税
公证费天津是按每平米40元收取,契税按评估价收取
如果不急,最好母亲的部分暂时仍然留在母亲的名下,将来再办继承公证,可以由母亲现在写遗嘱,写名将来她名下的一半房产由你继承,相对费用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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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麻烦了,首先没有遗嘱,那么先要把房子过户给你妈,然后你妈在过户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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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说下流程:1带着你父亲的死亡证明到当地的公证处做一份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你妈妈和你姐姐同时签署一份放弃继承的确认书)然后持有该公证到房管局进行权属变更。你可以参考这个收费标准来核对下http://ke.baidu.com/view/2444307.htm 这里是国家关于房产交易以及赠与或者继承等都有具体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