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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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缴纳多少税款的。年终奖金是公司在临近春节时提供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年终奖金发放给员工时,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是在征税范围内的。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当年终奖金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时,年终奖金的纳税扣除方法为:年终奖金*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税率按年终奖金/12作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计算。如月薪低于5000元,则年度奖金个人所得税=(年度奖金-(5000月薪))*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税率按年度奖金-(5000月薪)除以12作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


对于不同形式的员工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如果员工当月的工资超过5000元,额外的年终奖金将单独计算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发放。年度一次性奖金,按单个月计算时,除以12求税率,但在计算税金时,快速计算扣除只能扣除一次。员工月薪不超过5000元,额外年终奖金按一个月工资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开计算。每年的一次性奖金可以从“员工每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之间的差额”作为应税收入中扣除。其中,“员工月工资收入”是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收入(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后的金额。员工一年内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每人年终奖金只能按照国家税务出具文件的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使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计税方法的时间和计税单位。

年终奖金是一种奖励形式,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必须支付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具体协议,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的规定来决定。任何时候,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公司不发年终奖金是违法的。根据过去工人们的抱怨,电子公司已经把年终奖金变成了加班工资的同义词。对此,劳工部提醒说,加班费和“年终红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消。法律法规对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有明确规定,“年终红包”的金额和金额完全由组织决定。因此,年终奖金不是公司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这种福利的支付不属于公司在劳动法中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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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如果不计入综合所得,而是需要单独计税的,首先先要确定适用的税率,之后速算扣除数,你缴纳的数额等于全年一次性的奖金收入,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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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全月综合所得来计算的,比如不超过3000元,税率是3%,3000元到12,000元,税率是10%,12,000元~到25,000元税率是20%,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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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根据年终奖的多少进行计算的,不同档位税率是完全不一样的,可以用获得的钱乘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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