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封制、郡县制、封国制与行省制的异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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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3:46

最大不同是各制度下的地方主权所有程度;相同的是都直属*集权辖制,不拥有完全主权。

详细说就很麻烦了,下面我复制成熟的答案。
不同之处:
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中,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职责范围不同
分封制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
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下面的理解以下就可以了)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 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
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的*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B0%B5%D4%C6%B5%FE%D3%B0/blog/item/dbb4b719fd08460135fa41df.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3:46

分封制、封国制大致相同,所处时代不一样。分封制是在奴隶社会的周朝,是把全国分为九大州,这就是中国称为“九州”“神州”的由来;封国制是封建社会的西汉开始的,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辖,国分封给有功劳的大臣,每国各领数郡土地,郡、国数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郡县制是秦始皇开始的,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行省制是元朝开始的,除设置*一级的中书省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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