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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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5:11
发出去的消息,相当于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消息支持撤回,应当是一项增值功能,而不是基本功能;
对于发送方,撤回功能确保了发送方的权益:有时候一眼花,把给 B 的消息错发给了 A;或者一脑热,讲了不得体的话,这个功能在关键时候能救你一命,让用户对产品好感度大增;
对于接收方,必须充分保障其知情权。Outlook 在发件方要求撤销一封邮件时,会提示收件方是否同意对方撤销该邮件——邮件通讯属于严谨而正式的沟通,一定是需要这么做的;微信比 Outlook 模式稍作简化与让步后,便是现在的样子:即通知接收方一条消息被撤回,又没有过度破坏用户体验、让其来决定是否同意。无论 Outlook 模式,还是微信模式,背后的核心思想,都应当是尊重用户;
另外,如果发送方撤回了消息、但那条消息已显示在对方通知中心了这种情况,这个提示可以避免接“接收方点进去后,发现消息不翼而飞”这类恶劣体验;
两分钟这个时限略微妙,微信应当有针对微信用户读消息的时效分布,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感觉,这个时限还是恰到好处的;
建议微信考虑在后续版本的“设置”中,加一个新选项,允许用户选择是否“启用消息撤回功能”。开启后,我可以撤销发给别人的消息;别人也可以撤销发给我的消息,并且我在消息被撤回后会收到提示。关闭后,我发给别人、别人发给我的消息,都不能撤回;别人如果想撤回消息,会被提示“对方禁用了消息撤回功能”,或者干脆在发送方的操作菜单中,不显示“撤回”选项。该选项的设置逻辑,有点类似 whatsapp 的“显示我的最后在线时间”设置项,你要看到其它所有联系人的最后在线时间,自己就也得公开该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5:11
对方撤回的消息无法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