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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情况是由提起起诉的当事人出,在人民*受理案件后进行预缴纳,判决结束后由败诉的一方承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进行诉讼费缴纳比例的划分,人民*再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给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诉讼费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进行预缴,判决书下达后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人民*立案后会,当事人需要持缴费通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然后拿银行缴费的回单到*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缴费,*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诉讼费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根据案件类型而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受害者因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诉讼的,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诉讼费因赔偿金额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