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般如何界定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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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并且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说,下列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1、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已取得的工资;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3、婚前财产的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需要注意,上述财产,在结婚后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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