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违章什么地方能够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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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36

西安市北郊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

2、陕西省*厅交通*总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0号。

3、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北区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七路。

电话:029-86280195。

4、三桥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付一路。

5、西安市*交通*支队车管所郊县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4号附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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