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重庆市怎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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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07:04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
三、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的,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结。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主城区内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移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由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派出所自接到上级*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部门
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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