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两年,还可以计算成工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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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59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两年,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不算缴费年限,也就不算工龄,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两年内,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就要计算为缴费年限;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没有计算为缴费年限的,重新找工作上班或是自己缴费以后,断缴的这两年实际上是可以补缴的。
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1、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经过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但自己离职是属于因本人自己的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为自己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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