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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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8:21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1、4、7、10月)的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对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在每季度其它月份中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新增当月或次月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本季度相应月份的失业保险金。
对失业人员未按时在每季度第一个申报期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且暂停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个人在季度内第二个月又按时申领的,应同时补办上一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注意事项: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