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1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6:08
不是,是原工资待遇不变。通常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6:09
不是基本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本人工资来计算,实际中,就是缴纳社会保险时申报的工资,而申报工资是有下限规定的,下限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低于这个数的按照60%来计算,高于的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费工资)来计算。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6:09
不是,按缴费工资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6:10
按缴费工资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6:11
是按应发工资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