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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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05:29
可以退还剩余金额,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