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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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6 11:12
某某信托有限公司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某担保有限公司、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中院一审,近期结案。本案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代理人在庭前做了充足的准备,并将搜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当庭向法庭出示,有力的支持了原告的观点,庭审中被告认为担保人某某担保有限公司、陈某某不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作为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已经届满,对于上述观点,本代理人依据相关证据和材料明确指出,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仍在主债务履行届满后的法定担保责任期限之内,并没有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庭审中,被告人还提出,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其认为律师费用并非是必要的开支,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而不应由被告承担。本代理人,依据金融借款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有利地驳斥了被告的观点,并要求人民*支持原告所主张的合理的维权费用。综上所述,原告主张被告一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贷款本金XXXX万元,利息XXXX元,本息共计XXXXXXXX元,并要求担保人被告二某某担保有限公司、被告三陈某某对被告一的上述贷款本金、逾期还款利息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支持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6 11:12
一、1、钱某不符合兼职律师的执业条件;
2、钱某未取得律师执业许可,不能以律师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
3、律所不应指派钱某一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指派有执业许可的律师;
4、钱某索要活动经费是个人行为,律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公司可以依据顾问合同、法律意见书、损失结果的相关证据,与律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损失赔偿事宜。 活动经费不在赔偿范围。
三、顾问合同是单位之间的协议,具体经办人可以忽略不计,甲公司有权要求律所依据顾问合同及律师赔偿规则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