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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您好:
诉前财产保全,通俗的讲就是,考虑到胜诉后执行阶段可能被执行的财产有被转移等的风险,而做出的提前保护措施。
法律上讲,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
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一、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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