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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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22:52
二者的联系是基础关系是产生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具体如下:
1、含义上的区别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2、票据授受时间上的区别
票据关系的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只能发生在票据授受之后。
票据基础关系的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在票据授受之前就已经存在。
3、类型上的区别
票据关系按票据名称分为汇票关系、本票关系、支票关系。因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发生的汇票权利义务关系是汇票关系;因本票的出票、背书转让、保证等票据行为发生的本票权利义务关系是本票关系。因支票的出票、背书转让等票据行为发生的票据关系是支票。
基础关系分为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是指当事人授受票据的原因;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发生于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票据预约是票据当事人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合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基础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22:52
答:票据基础关系不是票据关系,只是票据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关系。它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基础,但是一旦票据关系产生出来,便具有性,和基础关系的牵连在所不问。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又称票据原因,是指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或背书人之所以签发或背书票据,将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之所以接受票据,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必有一定的原因,如因买卖、借贷、赠与等原因而签发或背书转让票据等。票据资金关系又称票据资金。是指存在于汇票或者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关系,如存款、承诺、欠债等。票据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授受票据为标的的约定。票据当事人之间先有原因关系的存在,在做成票据之前一般还要根据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就是票据预约行为,产生票据预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