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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首先呢,合同一年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必须达到3年。否则就是违法。再者试用期不可要超过3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书,否则视为正式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自试用期开始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对不起,满一个月布签的,格老字的乖乖的支付双倍工资,不给的劳动部门申诉。你去的单位不是一般的拽就是招试用期工,用完就开除,别怕,去告他。
热心网友
不合理, 你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咨询一下
热心网友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违约延长试用期。
同时根据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如能证明你的学识、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的工作),但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合同。
如公司以你在试用期内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其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需要这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请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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