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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类别分为自治体,行政体和混合体地方*。
(一)从产生方式看:
行政体地方*是由**或上级*任命产生的,是作为**或上级*下级机关的行政机关;行政体地方*的首长及其主要部属是由*或上级*任命。
自治体地方*是由当地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自治体地方*不是国家的地方行政机关,与*和上级*之间不存在命令指挥与服从的关系。
混合体地方*是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但与*和上级*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上下级关系。议决机关由居民选举产生,再由地方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执行机关*。
(二)从权限范围大小看:
行政体地方*的权限取决于**的意愿或授予。
自治体地方*在处理法定自治事务时,拥有法定的处置权力。
混合体地方*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上一级*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居民选举产生,彼此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和须对其负责的关系。
(三)从实质上看:
行政体地方*实质上只是一个治理国家部分地域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体地方*是地方自治社团选举产生的负责治理本地域社会公共事务的地方*,其权力来源于公共权力在*层面上的纵向分权。
混合体地方*是兼具行政体、自治体*特点的新型*。地方*既是国家在地方的行政机关,又是代表地方利益的自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