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1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1:39
无劳动合同工伤,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致残的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1:39
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到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该两份鉴定结论出来后可先向用工单位针对工伤待遇进行协商,若用工单位不给予,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向劳动仲裁申诉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可提供招工表、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工作证、工作服等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物品等。
如果经认定属于工伤,应享受医疗费、工伤津贴,如果被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伤残等级应享受伤残补助金,如果想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再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1:40
无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可以用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来代替如工资条或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工衣、工牌;先要求单位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去申请认定工伤,单位不申请的,伤者自己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认定工伤。
建议你们先去一趟工伤所属区的人社局的工伤科咨询流程、手续,工作人员会给除详细的指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1:40
你应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报案!!
没有劳动合同,不是你的错,而是用人单位的错。
剩下的事,就是劳动监察大队的事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1:41
申请仲裁,提供在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以及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