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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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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6:00
正确答案是B、对象认识错误。C、工具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E、客体认识错误。假想的犯罪的法律认识错误,不选。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构成要件事实的不正确认识。在刑法理论上,事实错误可以分为:
(一)客体错误
是指对行为客体的认识错误,例如欲杀张三而杀死李四或者为偷手表而偷得金项链,均属客体错误。客体错误是否阻却故意,应视其错误是同一构成要件还是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如果是同一构成要件的错误,不阻却故意,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则阻却故意。至打击错误,如果超出构成要件范围的,亦应阻却故意;否则不阻却故意。
(二)手段错误
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犯罪时,实际采用的犯罪手段与其预想的手段在性质或者作用上不相符合,从而未能发生预期的犯罪结果,形成犯罪未遂,刑法理论上称为手段不能犯的未遂。在手段错误中有一种迷信犯的特殊情形,即由于行为人极端迷信愚昧无知,所采取的手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因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于迷信犯不应以犯罪论处。
(三)打击错误
又称为打击偏差,指行为人意欲侵害某一客体,由于失误导致对另一客体的侵害。例如,欲杀张三,误将李四杀死。在这种情况下,并非将李四误认为是张三而将其杀死,而是由于打击偏差,造成了与本欲侵害客体不相符的另一客体的侵害结果。
(四)因果关系错误
指行为人行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发展情况的认识与实际的因果进程不相符合。典型情况是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发生了预期的侵害结果,为达到另一目的又实施了另一行为,事实上行为人所预期的结果是的一行为所造成的。
参考资料:陈兴良著《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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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6:01
事实认识错误有五种情形: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客体的认识错误
对象认识错误
打击错误
手段、工具认识错误
假想的犯罪是法律认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