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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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1: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的通知》(财税〔2017〕38号)文件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