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过程中,你遇到过“霸王条款”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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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06:53

我觉得生活中这种霸王条款其实很多,我们日常生活经常会碰到。

大多数时候人们都是能过得去就算了,多数就懒得计较了,其实实际上很多情况就是明显的侵权,作为消费者如果要较真,那还真的可以好好理论一番,甚至到消协去投诉。

给大家举个特别简单的例子:

前两天我去买砂糖橘,当时就是路边一个摊位,摊主大概是为了方便吧,要求最低购买金额不能少于十块钱。

一开始我并不知道有这个所谓的规定,我在那里挑了一些橘子,由于那个橘子不是太好了,挑的我麻烦,所以就懒得挑了。之后我就拿着让摊主给我称,结果称了一下才不到五块钱的。那个摊主说少于十块不卖,直接捧了一堆就给我往秤上放。

我当时就不干了,你那橘子那么多坏的,我挑半天都没挑出几个好的来,你给我拿一堆坏的,那我能要吗?

最后我和摊主不欢而散,他坚持少于十块钱不卖,我一生气直接不买了。

我觉得摊主的行为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谁规定我就得买够那个数量,我花钱想买多少买多少,谁也管不着。

还有一个网络上吐槽特别多的,某熟食店铺特别喜欢给顾客加秤,人家说要二十块钱的店员能给加出五十块来,这些明显都是不合理的,是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我可以选择不计较,但是我也可以选择计较,关键就在于我个人有没有那个精力,愿不愿意计较。

我们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其实特别多,比如饭店里所谓的拒绝外带酒水、商店特价商品的不退不换等等。

这些店家所谓的规定后面一般都会跟上一句话: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就是明显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由于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所以被商家牵着鼻子走。其实这些行为都是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拒绝。

国内商家很多都会制定一些“霸王条款”,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作为消费者,如果发现这些明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拒绝履行。有人怕麻烦会选择默认这些条款,其实这是对商家侵权行为的一种纵容,让他们有恃无恐,将一些当成理所当然。消费者权益不可侵犯,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刚起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08:11

每天都在消费的你是否了解哪些属于消费者权益呢?在第3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1、商场储物柜“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商场保管消费者包裹或物品行为既是服务行为又是经营行为。寄物柜证明商场与消费者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但商场作为保管人是无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商场这条规定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此条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已经发展成了行业惯例,在服务行业具有普遍性,其目的就是商家想在促销活动中拥有绝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因此,商家这一声明侵害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和救济权,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


“买一送一,特价商品不包退换”

“售出商品,概不退还”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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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六条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此条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09:45

我没有遇见过。近期,有关“加拿大鹅”的维权事件备受关注。

今年10月,上海消费者贾女士花11400元在上海一家“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家后发现商标绣错、缝线粗糙,甚至还有刺鼻异味。贾女士次日向商家讨要说法时,先是遭到“所有中国*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的推脱,后来又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

最后,在上海市消保委和全国众多媒体的多重监督之下,贾女士在一个月之后才退货成功。

类似的“霸王条款”一再出现,让消费者诟病不已。尽管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但是诸如“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收费”“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规定,仍然时常出现在生活中。

“我就用快递寄些紫菜,非要让我多付1元钱保价,否则就不予承运,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采访中,福建福州市民雷明(化名)说起近日他给朋友寄紫菜时的遭遇,颇为气愤。最后,为了尽快将物品寄出,雷明只得“*”付了这1元钱。

湖南郴州市民唐天宇(化名)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去年冬天,唐天宇和朋友吃完晚饭后去KTV唱歌,顺便把尚未喝完的啤酒、饮料也打包带了过去,但服务员看到他们饮用后立即冲进包房,强令唐天宇将啤酒饮料放置前台,理由是“本店不允许自带酒水”。



“这不就是变相强迫我们购买KTV的酒水吗?后来因为口渴,我们不得不花了56元购买KTV的饮用水。”唐天宇说。

“‘霸王条款’的特点是,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或店堂告示、告知、通知等推卸或免除责任,并*或排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目前,“霸王条款”存在于各行各业,比如在一些店铺会以通知、告知、宣传单、告示牌等形式设置“霸王条款”,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交易规则或用户协议中也存在不少“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就是指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陈音江说,格式条款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但若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消费者权利,排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就可以视为“霸王条款”,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然而,因为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使得这些“霸王条款”大行其道。

“现实中,部分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交易发生前已经给予提示,或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自认倒霉。其实这类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误认为这些条款具备法律效力,从而放弃维权,客观上会纵容商家肆意妄为。”陈音江说。

多名受访者也表示,因为整个维权过程较为漫长,维权成本太高,十分消耗精力,所以一般遇到“霸王条款”也不会去维权,只能默默忍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11:37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就需要履行合同,而劳动合同的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霸王条款

一: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有关证件。

经常见以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跳槽。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二:单方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自理。

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责任,常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出现伤、病、残、亡等现象,企业概不负责。这类企业大多集中在建筑、化工、机械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如发生工伤事故,不论职工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霸王条款三:*离职,向违约离职职工收取违约金。

常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以达到苛刻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受自由离职权,合同虽未履行完毕,职工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包括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有关证件、单方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自理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13:45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消费过程中,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商家的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有很多,只是我们很多消费者都还不知道。

文章图片1
比如我们平时去饭店,总会有一些包间。然而有些包间就有可能,有这么一些不和谐的规定:包间最低消费×××元!其实这就是个霸王条款之一。

健身房:“*柜内如有遗留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品,不予保留”

旅行社:“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留学服务机构:“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

预付消费卡:“本店对还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文章图片2
还有平时网购过程中遇到的:①“先签收后验货”。②“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③“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不予赔偿”。④“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⑤“货损在总价值3%以内属于正常损耗,损失自负”。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金银饰品概不退换”。⑦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

在购物消费中遇到霸王条款,发生纠纷我们该怎么解决呢?遇到这类情况,我们切勿大吵大闹,甚至武力解决。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根据《消法》规定: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部门投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16:09

比如我们平时去饭店,总会有一些包间。然而有些包间就有可能,有这么一些不和谐的规定:包间最低消费×××元!其实这就是个霸王条款之一。

只是拿图片举例,并不是指这个饭店

健身房:“*柜内如有遗留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品,不予保留”

旅行社:“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留学服务机构:“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

预付消费卡:“本店对还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还有平时网购过程中遇到的:①“先签收后验货”。②“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③“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不予赔偿”。④“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⑤“货损在总价值3%以内属于正常损耗,损失自负”。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金银饰品概不退换”。⑦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

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

在购物消费中遇到霸王条款,发生纠纷我们该怎么解决呢?遇到这类情况,我们切勿大吵大闹,甚至武力解决。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根据《消法》规定: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部门投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提起诉讼!

我们要时刻牢记一个消费维权号码:12315 这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或者登录www.12315.cn就可以便捷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18:51

我觉得生活中这种霸王条款其实很多,我们日常生活经常会碰到。

大多数时候人们都是能过得去就算了,多数就懒得计较了,其实实际上很多情况就是明显的侵权,作为消费者如果要较真,那还真的可以好好理论一番,甚至到消协去投诉。



给大家举个特别简单的例子:

前两天我去买砂糖橘,当时就是路边一个摊位,摊主大概是为了方便吧,要求最低购买金额不能少于十块钱。

一开始我并不知道有这个所谓的规定,我在那里挑了一些橘子,由于那个橘子不是太好了,挑的我麻烦,所以就懒得挑了。之后我就拿着让摊主给我称,结果称了一下才不到五块钱的。那个摊主说少于十块不卖,直接捧了一堆就给我往秤上放。

我当时就不干了,你那橘子那么多坏的,我挑半天都没挑出几个好的来,你给我拿一堆坏的,那我能要吗?

最后我和摊主不欢而散,他坚持少于十块钱不卖,我一生气直接不买了。

我觉得摊主的行为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谁规定我就得买够那个数量,我花钱想买多少买多少,谁也管不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21:49

是遇到过的。 餐饮,美发中都有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主要是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法公平等民法基本原则。

霸王条款退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特性

一减免责任,逃避精尽的义务

二违法法定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利用模糊条款 最终解释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01:03

通信行业的霸王条款:“预付宽带费不退还,限期用不完作废”属于霸王条款一:客户一次*清的预付宽带费用,仅用于电信消费,不退还。请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前使用,过期视为客户自动放弃卡内金额。二:移动电话上的保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修。三:除特殊声明,用户须在本中心通知取机之日起壹个月内凭单取机,逾期不取,用户机如有发生损失、丢失等情况,本中心概不负责。四:此单45天内有效,使用逾期概不负责;赠送品无特别注明,均不享受包换及保修服务。五:进液和人为损坏非法拆装,背贴撕毁等属于非保修范围,在维修过程中可引起不开机、死机等无法意料的故障,客户同意一旦出现上述故障,本公司概不负责,也不负责恢复原状。六:在本公司维修的机器,无论修复与否,保管期最长自本公司通知取机后2个月内,超期不取,责任自负。七:手机配件(充电器、电池)保用一个月(注:电池无刮花,保修标签要完整:赠品不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04:35

事实上,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霸王条款,例如餐厅额外增加高昂服务费,但这个服务费,却没有提前告知。事实上,这绝对是违法行为。因为餐厅没有在顾客消费之前,或者在店铺显眼处,告知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反而是在顾客结账的时候,临时向顾客收取,这对于顾客来说,绝对是霸王条款,顾客可以保存*作为证据,然后向工商局投诉,让店家退回服务费。
霸王条款是通俗叫法,法律上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相对方只能选择签与不签,不能要求修改。正因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较对方更为强势,因此从维护公平的角度出发,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了相应的*,比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等。因此,如果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那么消费者既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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