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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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23
法律分析:东莞市2021年因疫情导致社会保险费就无法按时上缴,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社会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疫情期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