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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1、三类股东是典型代持,根据《信托法》的表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三类股东现实中对外开展业务确实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进行工商登记时都以管理人或者受托人名义进行,根据过往IPO案例,这类代持关系除了披露外,还需要还原,但是资管计划显然难以还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撤销该信托。
人民*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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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股东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这类企业在2017年前普遍被认为不符合上市监管的审核要求,需要在申请上市之前通过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回购、向其他投资机构进行转让等方式将“三类股东”清除。
有媒体传出消息:*正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中存在的“三类股东”的IPO审核问题,研究制定审核*,监管层对“三类股东”未持排斥态度。据称,监管层已经在研究办法,为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的IPO审核开辟一条通道。
而在此前,三类股东潜在的穿透核查难,易滋生股份代持、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甚至利益输送等问题一直是“三类股东”企业转板IPO的一大障碍,新三板企业申报IPO之前要先清理“三类股东”问题也被视为惯例。
“三类股东”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法人资格,确权登记困难
“三类股东”均系以契约为载体的金融产品,在工商登记时不被视为民事主体,无法登记为股东,缺乏法人资格,因此“三类股东”系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名义进行投资。
2、出资人和资金来源难穿透核查
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在法律关系上实质属于代持结构,其背后往往有许多股东,特别在多个金融产品层层嵌套的情形下,更容易滋生股份代持、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短线交易,甚至利益输送等问题,较难实现穿透式监管。
3、投资决策和收益分配机制未有效披露
“三类股东”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机制未经有效披露,容易引起纠纷,不符合IPO对股权结构清晰的要求。甚至部分“三类股东”存在利用资金池进行投资的情形。投资人可以较为自由地转让及变动,第三方较难通过公开渠道获得最终投资人及权益持有人情况。因此持续披露存有“三类股东”的最终投资者结构及其变动状况是否真实、是否涉及未披露关联方等事项,具有相当程度的困难性和复杂性。
4、公司股权结构不稳
”三类股东“的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以往一段时期申请IPO的排队时间较长,在这期间,如“三类股东”出现到期兑付、份额或收益权转让等情形,将造成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若“三类股东”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将短期的、有固定收益的债权投资产品,部分用于投资三五年期、不保本不保息的股权投资产品,将增加出现兑付危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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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三类股东?
所谓“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二、在IPO核查过程中,三类股东跟一般股东可能会有什么差异?
1、三类股东是典型代持
根据《信托法》的表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三类股东现实中对外开展业务确实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进行工商登记时都以管理人或者受托人名义进行,根据过往IPO案例,这类代持关系除了披露外,还需要还原,但是资管计划显然难以还原;
2、核查缺乏第三方证据
无论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由于有工商登记,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以,股东或者合伙人信息可以采集第三方证据,比如打印一个工商信息比律师写一万字都有效,由这个信息去核查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显然容易得多。但是三类股东由于没有这个环节,紧靠双边协议约定,缺乏第三方证据。打个比方,受托人可能有多个产品上万名客户,是否有潜在关联方根本无法查证。根据这一轮财务核查的动作来看,如果无法取得有效的第三方证据,说清楚个事太太太太难了,跟真实与否无关。谁叫上会企业都先被认为是坏蛋,然后需要找无穷多好人证明自己是好人呢。
3、税收
这算个潜在问题,目前各类资管计划税收约定不明,但是公司制、合伙制是需要按期报税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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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里,有这三种类型的股东,分别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在三类股东中,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这两者的管理人是受*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数量相对有限;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虽然也受*监管,但并非持牌金融机构,且数量庞大。
三类股东投资对象主要是已挂牌企业发行的存量股票、定向增发、并购、优先股、可转债,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股权等。
拓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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