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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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18:42
不需要。贷款办不下来不是因为买卖双方的问题,而是因为银行贷款额度紧张等外部原因,则不构成违约,卖家应该退还买家已付的购房款,但不能要求赔偿。
拓展资料:
不少购房者在同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迟迟不能办理按揭手续,最终因无法支付购房款而只能无奈地选择退房。但因为已经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无法支付购房款而选择退房属于购房者违约,因此购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购房者甚至因为退房还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毫无疑问,如今按揭贷款已经成为人们筹集购房资金的主要方式,所以贷款是否成功关系到房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买房贷款被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因银行不批贷款而造成的违约后果将由谁来承担呢?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损失赔偿。
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法律条例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如果贷款办不下来是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则造成的,如买家资质不好或者卖家房屋产权有问题等,则买卖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贷款办不下来不是因为买卖双方的问题,而是因为银行贷款额度紧张等外部原因,则不构成违约,卖家应该退还买家已付的购房款,但不能要求赔偿。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应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