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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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02:56

法律分析:房*不下来,违约责任的判定有分以下几种情况:

1、开发商原因

如果开发商销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银行在审查的时候会发现,将不予批贷,或者是开发商没有及时上交贷款材料导致房贷无法正常办理。

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首付款。

2、卖房人原因

对于涉及到共有产权的房子,卖房人在隐瞒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购房人,这个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了。

这种情况是由于卖房人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购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3、购房人原因

房*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就是购房人自身的问题,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了,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记录是非恶意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或者去试试其他银行,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一般来说都能获得贷款。但是如果逾期很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逾期金额较大(一般500元以上),贷款肯定会被拒的。提供虚假材料、征信不良,这些是购房人的问题,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拿回定金。

4、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因为*或银行规定导致发生变化,如停止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以到*申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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