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倾倒危废致四死,化工废物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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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2:06

现场已经完成有害化工废物清消工作。诸城市紧急制定处置方案,委托山东佛士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规范化处置。事发现场道路两侧雨水管网已清洗完毕;涉事废弃厂区院内的化工废料和罐体、污染土壤已全部运走;经山东省环保厅专家评估及专业设备多次监测,区域内空气各项数据正常。当地还抓好污染源外围排查,对附近河流的出水口进行取样,下游全部进行截流。诸城市还组成6个工作组对全市危废生产企业、废旧厂房、沿街商业用房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闲置院落、废弃厂房1704处,因消防、安全、环保等问题关闭5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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