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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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3:34
法律分析: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