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是什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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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应缴*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所谓*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得进行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三)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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