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奸时当街脱女子内裤:合?还是刑事犯罪?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妻子捉奸时当街脱“小三”内裤的,属于违*,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这几年,这种事件少多了!婚姻出现“第三者”应该怎么办?有的改善夫妻关系试图挽回,有的当街暴打“小三”来解恨,各种各样的情况都可能出现。作者曾发文呼吁理性对待婚外情,结果受到不理解网友的反驳和攻击。今天,“四哥有法说”结合*已判决案例,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殴打“小三”的法律后果,不喜勿喷。

一、案例:奸夫风流,命不硬,死了!

参考案例:(2018)陕刑终379号

居住在西安市未央区王某鹏,得知朱XX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怒火中烧难以忍受,打算教训一下奸夫。2017年4月10日,王某鹏发现朱XX的面包车并进行跟踪,同时电话叫来三个同乡亲朋,分别是:王某建(男,40岁)、王某伟(男,34岁)、王某瑞(女,28岁)。他们跟随朱XX来到南玉丰村停车场后,王某鹏使用拖把杆对朱XX进行殴打,其它人也上前帮忙拉扯、殴打。之后,他们又将朱XX强行拉上车,向咸阳方向行驶,在车上王某鹏继续对朱XX进行殴打。到达一土路后,王某鹏将朱XX拉下车使用洋镐再次殴打。后发现朱XX伤势严重,赶忙往医院送,车还没开到医院,死了!

经鉴定,朱XX系遭受钝性外界暴力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四个人的家属向被害人亲属赔偿43万元,获得谅解。*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鹏有期徒刑十五年、王某建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伟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年、王某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以案说法:当街殴打“小三”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合法地去殴打另外一个人。原配殴打“小三”,给“小三”扒衣,原配是否会受到处罚,有时还要由“小三”的态度决定。

1、殴打“小三”造成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

殴打“小三”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在*的调解下能达成协议的,不给予处罚。“小三”介入他人家庭自觉理亏,即便挨打几下也不会去追究原配、打人一方的法律责任。如果“小三”不愿意接受调解,坚持要求*处罚打人一方的,打一方就会面临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殴打“小三”造成轻伤的,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案件属于可私了可公诉的刑事案件,重伤就属于只能公诉的案件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当街给“小三”扒衣,进行侮辱的。

当街给“小三”扒衣、剪发、泼脏水、挂牌示众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属于自诉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殴打“小三”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小三”进行侮辱的构成侮辱罪。这两个罪名都属于“告诉罪”,也叫“亲告罪”,被害人不向司法机关告发的,司法机关也不直接去管。这个时候,“小三”、原配、出轨者三方出于不同的原因,多数不会报警处理,这也是给大家造成打“小三”不会受到法律处罚的根本原因所在。上述两个罪名,只要被害人报警,原配打人一方就会面临判刑坐牢。

4、造成“小三”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轻伤属于可私了可公诉的刑事案件,重伤就是公诉案件。造成“小三”重伤、死亡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说不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用了。例如上述案件的王某鹏。

5、殴打“小三”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三、相关案例:怀疑女子与丈夫有染,原配扒衣侮辱他人获刑六个月,赔偿两万元

案号:(2018)赣04刑终431号

2018年4月7日,江西武宁县柯某爱发现李某女与丈夫独处一室,以为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李某女进行殴打和辱骂。随后,柯某爱强行将*的李某女从房间拖拽至楼下,旁人看到后给李某女穿了一件衣服。柯某爱又将李某女拖拽到一市场门口继续进行殴打、辱骂、撕扯衣服,导致李某女乳房和*裸露,期间有多人围观。当地警方接警后迅速处置,对柯新爱强制侮辱案立案侦查。案发后,柯某爱家属赔偿李某女医疗费三千元、补偿十七万,李某女给予谅解。*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柯新爱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结束语:

当婚姻出现“第三者”时,婚姻受害人首先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婚姻问题出在哪里?是放弃这段婚姻还是挽回?殴打“小三”是否有利于你的选择?殴打“小三”是否考虑清楚带来的后果?如果为吐一口恶气不计后果地去殴打、侮辱“小三”,自己坐牢,让“小三”成功上位,那才叫得不偿失。

热心网友

2019年8月一天,妻子通过手机定位发现黄胜在某宾馆,于是妻子就叫上娘家几个人前去捉奸,刚到宾馆门前,就发现黄胜挽着一个女子的手从宾馆出来。

几个亲戚上去就把黄胜控制住了,妻子及妻妹便开始殴打女子,不一会就把女子*在地,妻子及妹脱掉女子的上衣和内裤,引来众人围观。(案例经真实案件改编)

02【法律分析】

古人早就说过“饱暖思淫欲”。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不少人便不再满足于原来的生活状态,而想出去寻找点刺激。

此时如果恰逢夫妻之间矛盾不断,就更会加速这种情况的出现。

上面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当然,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出现婚外情都是不正确的,也是不道德的,是要被批评或者进行自我批评的。

但是针对这种情况,就直接纠集一帮人去捉小三,而且当众进行侮辱,甚至猥亵,显然也是不合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比如上面案例中的情况,就已经涉嫌犯罪,罪名就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就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他人进行人身或精神上的强制,强行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猥亵,是指以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被猥亵对象并非只能是妇女,对男性实施猥亵行为的,也有可能构成此类犯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认真看一下法条,就会明白其中的奥妙。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从这两个词语中间的区别就可以看出问题。

强制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

而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并非特指妇女,而是“他人”,这里的他人就包括男性和女性。

所以说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不仅仅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猥亵男性也是构成犯罪的。猥亵男童更是构成犯罪。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等。

具体到案例,大庭广众之下,妻子及妻妹不仅暴力殴打女子,而且脱掉女子上衣和内裤,这种行为会严重伤害到女子,更侵犯了其性羞耻心理。

她们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只不过,*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女子有过错,应该会对妻子及妻妹从轻或减轻处罚。

03【应对方法】

1、作为丈夫,如果感觉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最好的应对方式应该是尽快找出原因,争取最大的可能去挽救这段婚姻。

实在挽救不了,那就应该快刀斩乱麻,彻底解决这段婚姻后,再去发展另外一段感情。

否则的话,就会引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有人不是说过吗?要想死得快,就找两个老婆。

2、作为妻子,婚姻出现问题时,可以去想办法挽回,但应该注意用对方法。

而不应该选择这种粗暴又违法的方法,用这种方法的结果只能是加速婚姻的死亡,而不太有可能挽回婚姻。

其实,人世间的好多东西都像手中的沙子,攥得越紧,跑得越快。

如果能给彼此一点空间,让双方都能更多的欣赏生活中的美好,或许会更有利于婚姻关系,也未可知。

3、作为女子,谈恋爱之前肯定要调查清楚对方的情况。

如果对方属于有夫之妇,那就尽量敬而远之,千万不要惹祸上身。

为了一时的快乐,却要忍受无尽的麻烦,甚至还要面临当众被人羞辱的惨剧,注定是不划算的。

而如果对方是军婚,那就更惨了,还有可能触犯破坏军婚罪,是要被判刑的。

当然如果真正遇到案例中的情况,作为受害人,女子应当场拨打110报警,或事后到*机关报案。

尽管在这场婚外情中,女子存在错误,但是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不受损害的权利,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您也对法律问题感兴趣,那么,我们欢迎您在留言里给我们分享,您对于类似问题的看法,或者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我们会挑选出最精彩的留言「置顶」,我们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热心网友

其一 丈夫以经不在乎你 甚至这个家了 你还要他干甚?难道他比你金贵?离了他 你就活不了啦?其二 如果丈夫已经厌倦你了 你还想留住他 想委屈求全的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那你得找找自身原因 如果找不出自身让丈夫厌倦的原因 你打跑了小三 后面可能还有小四 小五 小六等等。 其三 当街侮辱人家的人格是犯法的 被丈夫背叛 又犯了罪 有了案底 对以后的家庭 甚至孩子都有应响 得不偿失 况且还害了帮你的亲朋好友 良心还内疚 这是叫什么*的 其四 不如丈夫找小三 当街扒他个精光 丈夫找小四 当街扒他个精光 他继续找 你就继续扒 顶多是个家庭内部矛盾 又不犯法 扒的他没脸没皮 你看他还敢乱发*?其五 直接一车将孩子们和丈夫送上小三门 让她养他们 让孩子使劲造 预计丈夫和小三都得崩溃 小三将他们遣返 丈夫乖乖回家。 受到伤害的女人们 多读读兵法吧 且莫一时冲动 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热心网友

这属于刑事犯罪,对于小三我们当然都是非常痛恨的,但是也要注意保护他的个人隐私,尤其是女性的私密部位不能暴露在公众面前,妻子的这种做法对小三的报复性也非常的强,但另一方面也危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已经可以达到犯罪的地步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