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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扣缴义务人应如何理解和把握新的预扣预缴*,如何申报操作?举例为你说明↓
预扣预缴方法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热心网友
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不需进行特殊处理,根据所预缴税款金额如常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了。
对于个人来说,也没有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形,通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个税系统会根据预缴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