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怎么"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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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察机构应直属于最高领导者管理,否则将无法起到监察的作用。
为了肃清纪律,维持企业秩序,企业有必要专门设立监察部门,加强企业巡检,这个部门应该归属于最高领导人直接领导。如果监察人员受制于于某一个部门,那么如果这个部门的领导出现问题,或者有平级的部门犯错,监察工作就无法执行,更重要的是一旦这种行为得到默认,就会出现上行下效的恶劣影响,会严重影响监察工作的进行,监察部门将形同虚设。所以监察部门不直属于最高领导人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徇私枉法。

二、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和权利要明确,从源头杜绝推卸责任。
公司想要从根本上做到纪律严明,杜绝徇私枉法,解决纷争,就要使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使每个人明确的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权力有哪些,这样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者将无法推卸责任,而越权行事的人也就无法逃避惩罚了。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是“严刑峻法”。
制度太仁慈,法制就无法建立起来;赏罚不坚决执行,法令就无法推行。老虎这种动物,见到了就会丧失性命,人人都因害怕远离它,所以被老虎吃掉的人很少;狗与人天天相处,容易让人放松警惕,所以被狗咬伤的人却很多。制度也是一样,太宽松了违反制度的人就多。违反制度获得的利益大,得到的处罚小,人们就会争着去犯错;受到惩罚损失的利益大于违反制度得到的利益,人们就会遵纪守法。
所以制度法规不能太宽松,严刑峻法并非制度刻薄,而是让人远离惩罚的危险而不被惩罚,这叫以法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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