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2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17:35
广州某公司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不发放薪酬的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被税务机关处以1万元罚款。公司方面
公司若购买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方面
个人信息被征用于个税申报,可能导致个人处于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情况、虚增个人收入,存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多交税款的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17:36
如果是申报个税当然不可以,被查出后果蛮严重;
如果说是同事之间相互打听个税工资或入职Hr询问上家薪资,不涉及违法倒是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17:36
可以。虚报的后果是影响诚信,只要你不怕被追责。如果数量大的话,还可能进班房,后果很严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17:37
当然不可以,别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17:38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