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附加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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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2:42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除按照《*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一、税收范围

单位和个人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增加,*和消费税征收海关代表进口产品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二、税收基础

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不包括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

2、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现税收扣除法,在当期*豁免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审批的范围应当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依法征收费用规定的税(费)率。

出口企业应当进行会计处理和计算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每月费用根据退税机关的审批当期的“免税的汇总表,演绎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列25“本期免税”。

正常审计计税依据根据税务机关颁发的出口生产企业避免触摸退税审批税通知表示“没有税收优惠”,《生产企业避免触摸退税税务建议调整通知单》免除税收抵免,颁发的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税收注意表示“应该填写*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4:00

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的一种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费额计算

1、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2、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扩展资料:

1、税收范围

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增加,*和消费税征收海关代表进口产品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2、税收基础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不包括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

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现税收扣除法,在当期*豁免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审批的范围应当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依法征收费用规定的税(费)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附加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5:35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当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4.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7:26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除按照《*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一、税收范围

单位和个人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增加,*和消费税征收海关代表进口产品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二、税收基础

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不包括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

2、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现税收扣除法,在当期*豁免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审批的范围应当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依法征收费用规定的税(费)率。

出口企业应当进行会计处理和计算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每月费用根据退税机关的审批当期的“免税的汇总表,演绎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列25“本期免税”。

正常审计计税依据根据税务机关颁发的出口生产企业避免触摸退税审批税通知表示“没有税收优惠”,《生产企业避免触摸退税税务建议调整通知单》免除税收抵免,颁发的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税收注意表示“应该填写*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9:34

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费是对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纳费人是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时规定》。 凡代征*、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费。

中国*网2011年7月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2010年5月*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为确保按期实现这一目标,*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意见》提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指出,落实上述*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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