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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动产。
1、动产的概念: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
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2、不动产的概念: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动产与不动产概念的区别:
1、是否可以移动。动产通常可以移动,而不动产则不能移动。
2、移动是否在经济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着物也可能是能够移动的,但一旦移动耗资巨大,而动产通常可以移动,即使是沉重的机器设备,也可以移动,且较之于不动产其移动损耗不大。
3、是否附着土地。不动产除土地之外,其他财产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着于土地的,通常在空间上不可移动,若发生移动影响它的经济价值。而动产通常并不附着于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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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
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 而发生的。
二,不动产:
是指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三,股票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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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股票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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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当然是动产。不动产主要是指房产、土地等。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