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奖金之类的,需要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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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由发放工薪的单位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也可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且扣缴义务人承担的该些税款,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中扣除),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公司无论以现金还是通过银行代发工薪的,均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从员工工薪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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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奖金之类的,需要交个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对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一部分收入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不缴纳个税。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6、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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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实物或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奖金之类的,都需要交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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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奖金之类的,需要交个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对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一部分收入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不缴纳个税。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6、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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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实物或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奖金之类的,都需要交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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