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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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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6:30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被保险人在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2、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应当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缴费率,一次性缴纳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被保险人在其他总体规划地区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总体规划地区的缴费年限,享受与被保险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从其他统筹地区转入被保险人的,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被保险人缴费年限证明,其个人账户余额应当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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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6:30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被保险人在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2、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应当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缴费率,一次性缴纳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被保险人在其他总体规划地区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总体规划地区的缴费年限,享受与被保险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从其他统筹地区转入被保险人的,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被保险人缴费年限证明,其个人账户余额应当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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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6:30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被保险人在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2、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应当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缴费率,一次性缴纳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被保险人在其他总体规划地区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总体规划地区的缴费年限,享受与被保险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从其他统筹地区转入被保险人的,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被保险人缴费年限证明,其个人账户余额应当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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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被保险人在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2、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应当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缴费率,一次性缴纳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被保险人在其他总体规划地区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总体规划地区的缴费年限,享受与被保险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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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被保险人在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2、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应当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缴费率,一次性缴纳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被保险人在其他总体规划地区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总体规划地区的缴费年限,享受与被保险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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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被保险人在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2、被保险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应当按照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缴费率,一次性缴纳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被保险人在其他总体规划地区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总体规划地区的缴费年限,享受与被保险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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