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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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0:23
签户口需要证件和材料有:
1、迁移户口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出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即可。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或有关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