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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计算如下: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例如,一辆车购买价值人民币5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该车残值=500000元X5%=25000元
月折旧率=(500000元-25000元)/60个月=7917元
用了三年,折旧费=7917元X36个月=285012元
扩展资料:
根据定义,车辆折旧率在数值上等于其有形损耗率,车辆的有形损耗率、成新率以及折旧率之间的关系为:成新率=1-有形损耗率=1-折旧率。
折旧率越高,车辆的车况就越羞,剩余价值也越低。折旧率与成新率一样,都可以用来表示二手车价值(汽车残值)。例如,一辆二手车的成新率为80%时,是强调该辆二手车还保持有八成新,其折旧率为20%,表明该辆二手车的价值相对于现时市场上同型号新年已经丧失了20%的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辆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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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辆车的残值,目前汽车业内普遍用“十年折旧法”计算:前三年每年按价值减少15%算;中间四年每年按价值减少10%来计算;最后三年每年按价值减少5%计算。再综合新车车价变化、折旧率和车况变化规律等方面:实际上第三年卖车或者第六年卖车最划算。
也就是说,使用了一至两年“八成新”车辆的残值率最低,因为4S店一经售出新车价就直接打8折;而到了第十年后,旧车基本就只剩下一成价值甚至不值钱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来自湛江金富汽车的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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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追问假如10万的车 那么10万包含车牌吗?
追答不包含,车牌在有些城市具备了无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