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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死亡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
为ACDE。先将房子分一半给妻子,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C有5/8,ADE每个人有1/8的产权。FHIJK没有份额。
在07年A死亡后,继承第一顺序为:子女,FHIJKA得到了A份额中的1/6,那个房子的1/48。A已经死亡DE代位继承又得到房子的1/96。
于是2011年分配:
C:60/96
D:13/96
E:13/96
FHIJK:2/96
就是这样分配,还是把房子卖了吧,除以96,再乘以每个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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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12.5%
A=D=E=12.5%
父亲A于07年死亡,父亲A的配偶70年代去世,A有兄弟A1、A2、A3。问:B的这处房产,2011年该分给哪些人?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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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9年死亡,其房子继承到ACDE头上,A又死亡,A的部分继承到A1、A2、A3、D、E,所以分给活着的这些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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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所以依据继承法,在B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99年B死亡,CDEA均有权分得B的遗产。A在07年去世,生前没有主张继承权,且期限超过两年,故其无权分得遗产。
另外需要你注意的是,B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房产首先有一半,是C的,剩下的一半才是B的遗产,才可以在CDE中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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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首先应进行共有财产分割,即 该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
B 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妻C、父亲A、子女D\E,四人各占1/4,即整个房产份额的1/8。
A死亡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子女F、H、I、J、K以及代位继承人D\E,F、H、I、J、K及D\E分割A对于该房的分额,即F、H、I、J、K各分割A的1/8中的1/6,即每人分割1/48;D\E每人分割1/8中的1/12,即每人分割1/96。
因此该房屋的分割为:C占1/2+1/8;D、E各占1/8+1/96;F、H、I、J、K各占1/48
(1/2+1/8)+(1/8+1/96)+(1/8+1/96)+1/48+1/48+1/48+1/48+1/48 = 1,完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