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购得已满五年,之后赠与某人,过户完毕,现为该人家庭唯一住房,拟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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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所谓满五唯一,是指现在的业主取得产权之日起计算,居住或使用满五年,且名下唯一住房。

你的问题里,房屋满五年赠与第三人。可以理解为第一个业主居住满五年后的行为。受赠人取得房屋产权后,从他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受赠人的使用期限。之前第一个业主的使用期不再重复计算在内。

因此,其出售房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由于其获得房屋为赠与,即购房费用为零,因此还要缴纳该房屋全额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要。
房产证过户后,新业主的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再出售过户的,要按房产总价的20%交个人所得税。

适用。
从受赠过户的新房产证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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