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被人民*查封拍卖后如何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答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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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1:48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执行涉及土地权属案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国土[2000]035号)和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区由龙海市原管辖的步文、郭坑两镇组建而成,原由龙海市登记注册的土地使用权,人民*依照上述文件规定查封拍卖的,在难以取得被执行人配合(如拒不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称遗失等不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凭人民*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如果原登记注册档案仍在龙海市的,应先办理土地登记档案移交手续。你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一并注销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在办结后,应将注销结果书面通知原土地使用者。 人民*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经与你局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有关权利受让人应到你局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符合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参照其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四年四月十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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