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02
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因此,在唱歌类节目中,选手们演唱歌曲,需要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在中国,有音著协帮助会员管理他们作品的版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音著协会员的作品时,只要向音著协交纳费用即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章程》第八条关于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8、促进中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
9、发展与音乐作品使用者合作关系,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10、增进音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保护的了解,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1、促进音乐创作条件的改善并为此目的开展与音乐著作权人有关的奖励和福利项目;
12、开展其他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上述活动,均以协会的名义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传媒--“好声音”惹版权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03
他们每唱一首歌都应该经过原唱的同意,旭日阳刚唱汪峰的春天里一开始就没有经过汪峰的同意,所以后来汪峰不允许他们在演唱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03
需要版权,虽然表面上歌手演唱歌曲并未获利,但真正的获利方是节目组、电视台,所以如果未获授权的话,是会构成侵权行为,最近的例子就是“李志”维权,另外需要授权的主体应该是节目组或电视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04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歌手们唱歌并未收取费用,所以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