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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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6:55
一、在长春市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2.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完整。)
4.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完整。)
5.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房产地产证明或房产地产租赁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6.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房产地产证明或房产地产租赁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7.一般情况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8.一般情况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9.一般情况需提供:消防安全意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10.一般情况需提供:消防安全意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11.一般情况需提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12.一般情况需提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13.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由行政机关复印存档 。)
14.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由行政机关复印存档 。)
15.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16.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17.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18.一般情况需提供:租赁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学校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
19.一般情况需提供:租赁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租期至少3年)。)
20.一般情况需提供:租赁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学校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临河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388号 网点电话:0431-8132435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