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给女方抚养,*判的抚养费男方每个月都按时给了,另外小孩上学费用还用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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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如果认为抚养费偏低,子女可以向*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见: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1、正常来说,抚养费就包含了上述费用。

2、如果子女教育所需费用较高,一人无力负担,可以找男方协商,单独支付小孩子的教育费用,毕竟孩子是两个人的,离婚了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3、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以小孩子的名义起诉他父亲,要求支付更多的抚养费。(根据是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热心网友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抚养费”的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等。

热心网友

首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上所称的抚养费,是指为维持子女正常生活、学习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不知道您说的孩子上学指的是上大学还是初高中,如果您的孩子是未成年并且在学校就读的,是需要支付这笔费用的。
其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小孩上学费用,已经包含在抚养费之中。一般来说,只要不是上大学,可以不再另行给付就读中小学的费用。但如果另一方确有困难,仍应负担(小孩也可以提出要求)。

热心网友

如果是子女上大学,需要的费用比较多,那就应该给。如果是费用很少的义务教育,那就不用单独给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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