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自2000年后经历了几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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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是2001至2005年,打破了全国统一车险条款局面,进入公司自主制定阶段。此次改革增强了市场活力,但也带来了过分强调价格竞争、部分条款混乱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2015年2月,属于行业制定、公司选择阶段。该阶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2006年6月,中国*统一制定条款费率,出台“限折令”;2007年4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启用;2012年《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出台;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三阶段是2015年至2020年9月,属于深化改革、条款费率市场化奠基阶段。该阶段经过三轮改革,包括2015年《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车险监管新规”、《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中国*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车险业务执行“报行合一”等,规范了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
第四阶段是2020年9月开始,属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依据为《中国银*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我国车险经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仍较突出,因而需进行综合改革。《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宗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其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九部分。
此次车险综改是一次综合而系统的改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性,既涉及商业车险也涉及交强险,既涉及基本服务也涉及附加服务,既涉及传统车险也涉及新型车险,既涉及经营,也涉及监管等。二是在交强险方面,既涉及责任限额也涉及定价机制。三是在商业车险方面,既涉及险种也涉及保险条款和定价机制。四是进一步理顺了商业车险三个主险及11个附加险,从而形成有机的车险产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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