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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您提供情况信息。按《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您需携带户口或身份证到所在辖区分局社区警务队包片民警处核对情况,进行登记办理。如果您在牡丹江已租住房屋,需要同时携带房屋租赁协议。最后,如不方便到分局办理,可与辖区民警联系,由民警上门核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