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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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27
*****有限公司旧机动车
鉴定评估报告书 范本
华驰旧车鉴评字【2012】0057号
****有限公司接受****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专业、科学的原则,对****(型号)车辆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鉴定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对委估的旧机动车在评估基准日 2012年 *月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应。现将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占有方简介: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二、评估目的:
本次鉴定评估目的是为拟处置****有限公司的一辆旧机动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华驰公司。
三、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拟处置****型号为***(型号) 车牌号为:辽**轿车壹台。
(详见华驰二手车评估点检建议书说明)。
四、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鉴定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月*日;
(二)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已商得资产占有方同意;
(三)本次鉴定评估的取价标准原则上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鉴定评估原则
本次车辆评估遵循、客观、专业、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和替代原则、公开市场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约定意向书;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第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7、*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8、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1992》36号)
9、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赞许办法》1993年3月25日(财评字《1999》118号);
10、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机动车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其他证明。
( 四) 取价依据
1、中国汽贸信息网刊《汽贸信息》
2、二手车交易市场价格、行情调研、市场认知度:
3、估计人员现场实际考察记录,行情调研、市场认知度。
4、《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三版)》(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
七、评估方法:采用现行市价法。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起始时间为2012年*月*日,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接受委托、申请验证、技术鉴定、评定估算和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五个程序组织和实施。
(一)接受委托
1、与车辆占有方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收费和双方权利与义务进行协商确定后,签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意向书;
2、了解车辆具体情况,拟定评估方案。
(二)申请验证
1、查验委估车辆的产权证明等资料及随车证照。
2、指导车辆占有方填报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收集鉴定评估所需资料。
(三)技术鉴定
1、对委估车辆进行现场鉴定,确定机动车成新率。
2、根据评估申请表对委估车辆状况、证照进行核对、勘查。
(四)评定估算
1、根据委估车辆配置、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2、进行市场调查,询证取得计价及价格资料。
3、对委估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测算其价值。
(五)鉴定评估报告
在对车辆评估结果分析调整的基础上,撰写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说明,完成评估报告的*复核,出具正式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
九、鉴定评估说明
评估人员于 2012年 *月*日,在现场对委估车辆进行了勘察鉴定。辽*小型轿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05月12日,排气量1.6L,车龄1年,现已行使1.5万公里;
该车车况简述如下:该车通过静态检测上举升机发现,1、外观整洁漆面保持良好,但因该车为试驾车,车身广告贴揭掉后有漆面色差,个别车门有揭掉广告贴导致漆面破坏情况;2 、内饰座椅、操控台等处轻微磨损。
该车动态检测结果:该车经路试发现底盘无异响, 档位入档正常,发动机噪音小。
综上检测分析,该车属4S店试乘试驾车辆,单位用车,比较个人用车使用性质不同,车况整体较个人用车有差别,新车现在实际提车价格因地区情况不同大约在10万元左右,该车保险还有1个月到期,且该车新款在二手车市场的保值程度一般。
本次鉴定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机动车以上现状、成新率、使用情况、性能状态比重、车损调整系数、加权系数、及(特殊原因)等确定其旧机动车的价值参考依据。
十、鉴定评估结论
鉴定评估价格合计为人民****元;
大写金额:*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称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估价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估价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够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无特别事项。
十二、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所称期后重大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 重大事项。
(二)本次评估未发现对评估结论有影响的期后重大事项。
十三、评估报告书法律效力
(一)假设前提
1、被评估车辆在可预知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
2、委托方出具的随车手续、承诺函等资料是客观、真实、正确的。
(二)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半年,即至2012年4月4日起,至2012年7月4日。此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起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超过三个月需重新进行评估。
(三)本评估报告书仅供车辆占有方为出售处理车辆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车辆占有方所有,未经车辆占有方的许可本评估机构承诺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四、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应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以特殊的交易方式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发生变化以及遇有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如果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结果失效。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报告是在、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评估人员与车辆占有方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估价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约定书及车辆占有方承诺函,本报告中由车辆占有方提供的资料,其真实性、可靠性由车辆占有方负责。若因提供资料失实,车辆占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评估机构运用技术不当导致车辆评估结果失实,由本评估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评估报告由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车辆评估点检建议书,两部分组成。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
(复核)
中国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