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关干拖欠工资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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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有: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工伤:
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工伤认定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详情可参考:http://www.szwkqls.com/ldzx/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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